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日期:
 
2022/10/1(六)-11/30(三)
活動說明:
 
為鼓勵民眾使用行動支付消費儲存雲端發票並捐贈發票做公益,只要在HAPPY GO App綁定HAPPY GO Pay及手機條碼,消費儲存雲端發票、捐贈雲端發票,即有機會獲遠東百貨禮券!
活動辦法:

    ● 活動一:支付用HAPPY GO Pay 存發票抽禮券
    活動期間於HAPPY GO App完成綁定HAPPY GO Pay及手機條碼,於指定通路(全臺遠東百貨、遠東SOGO百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愛買…等) 消費,單筆消費不限金額,並將雲端發票存入手機條碼,每消費1筆,即可累積1次抽獎機會。
    (1) 抽獎獎項明細如下:
    活動一:支付用HAPPY GO Pay存雲端發票獎項
    獎項 獎品 數量
    壹獎 遠東百貨禮券5,000元 1名
    貳獎 遠東百貨禮券3,000元 3名
    參獎 遠東百貨禮券1,000元 5名
    肆獎 遠東百貨禮券500元 10名

    ● 活動二:捐贈雲端抽禮券

    活動期間於HAPPY GO App綁定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並於App捐贈雲端發票,捐贈5張獲得一次抽獎機會,5張以上每捐贈1張多累積1次抽獎機會;另捐贈數前3名可獲得遠東百貨禮券5,000元、遠東百貨禮券3,000元、遠東百貨禮券1,000元。如有捐贈發票數相同,以發票捐贈時間為排名依據。
    (1)抽獎獎項明細如下:

    活動二:存雲端發票獎項
    獎項 獎品 數量
    捐贈數第一名 遠東百貨禮券5,000元 1名
    捐贈數第二名 遠東百貨禮券3,000元 1名
    捐贈數第三名 遠東百貨禮券1,000元 1名
    捐5張雲端發票 遠東百貨禮券500元 120名

    3. 首次下載HAPPY GO App並綁定手機條碼,最高送400點:
  • (1) 首次下載完成註冊登入,並於註冊後7天內首次綁定手機條碼送HAPPY GO限時點數200點。 (如:2022/10/1下載註冊,從10/2起計算為第一天,須於10/8前完成綁定手機條碼,逾期不符合給點資格)
  • ((2) HAPPY GO Pay新戶限定禮:活動期間內首次於HAPPY GO Pay進行綁定信用卡並於指定通路單筆消費滿NT$100(含)即贈200點。「首次」指過去從未使用HAPPY GO Pay綁定任信用卡且未獲得HAPPY GO Pay綁卡活動回饋點數資格者。
  • 4. 抽獎資格計算為111年10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以下情事均不列 入本活動抽獎資格計算:
  • (1) 於獎項抽出前解除手機條碼綁定者。
  • (2) 儲存之發票或活動期間內之交易於日後發生退貨、發票印有統編、作廢等情形。
  • 5.抽獎說明:
  • (1) 存/捐雲端發票抽禮券活動(活動一、活動二)將於111年12月16日前由系統自動抽出相關中獎名單,並於111年12月23日前在HAPPY GO App得獎公告,每人限一次得獎機會,獎項擇優獲得。中獎者同意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得將中獎者留存於快樂購卡友中心之姓名、電話交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證處作為聯繫之用,遠東百貨禮券中獎者須於期限內填妥中獎通知書,以進行驗證審核,領獎資料經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審核通過後始符合領獎資格。
  • (2) 抽獎活動採電腦隨機抽出,於抽獎日進行全程抽獎見證。中獎名單依活動網頁之公佈為準,獎品發送或領取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 (3) 本活動獎項詳細內容、使用限制、領取方式皆以主辦單位提供之實物為準,奬項圖片(示)僅供參考。本活動之獎項中奬人亦不得要求獎項更換或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 6. 領獎方式及活動贈點回饋日期(遇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 (1) 抽獎活動之「遠東百貨禮券」將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確認領獎資格後,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負責寄送給中獎人;中獎人最遲於2022/12/30前填寫完整資料,逾期未填寫喪失領獎資格。
  • (2)「首次下載HAPPY GO App最高送400點活動」贈點時間及限時點數效期 請參閱HAPPY GO App首次下載活動網頁公告為主
  • 7. 有關獎項稅務事宜,一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依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時,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翌年開立所得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並將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 主辦單位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與各項獎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且本活動獎品之期限均依廠商出廠時實際提供者為準。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9.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註冊多重帳號、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單位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參加本活動及抽獎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網頁公佈之最新相關說明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網站公告及店內公告為主,詳見快樂購卡網站 (https://www.happygocard.com.tw)或洽HAPPY GO服務專線02-7716-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