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一:支付用HAPPY GO Pay存雲端發票獎項 | ||
獎項 | 獎品 | 數量 |
壹獎 | 遠東百貨禮券5,000元 | 1名 |
貳獎 | 遠東百貨禮券3,000元 | 3名 |
參獎 | 遠東百貨禮券1,000元 | 5名 |
肆獎 | 遠東百貨禮券500元 | 10名 |
活動期間於HAPPY GO App綁定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並於App捐贈雲端發票,捐贈5張獲得一次抽獎機會,5張以上每捐贈1張多累積1次抽獎機會;另捐贈數前3名可獲得遠東百貨禮券5,000元、遠東百貨禮券3,000元、遠東百貨禮券1,000元。如有捐贈發票數相同,以發票捐贈時間為排名依據。
(1)抽獎獎項明細如下:
活動二:存雲端發票獎項 | ||
獎項 | 獎品 | 數量 |
捐贈數第一名 | 遠東百貨禮券5,000元 | 1名 |
捐贈數第二名 | 遠東百貨禮券3,000元 | 1名 |
捐贈數第三名 | 遠東百貨禮券1,000元 | 1名 |
捐5張雲端發票 | 遠東百貨禮券500元 | 120名 |
7. 有關獎項稅務事宜,一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依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時,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翌年開立所得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並將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8. 主辦單位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與各項獎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且本活動獎品之期限均依廠商出廠時實際提供者為準。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9.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註冊多重帳號、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單位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參加本活動及抽獎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網頁公佈之最新相關說明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網站公告及店內公告為主,詳見快樂購卡網站 (https://www.happygocard.com.tw)或洽HAPPY GO服務專線02-7716-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