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鼎鼎聯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活動說明:
HAPPY GO為鼓勵民眾消費時使用載具、行動支付儲存雲端發票, 只要在HAPPY GO App設定發票載具綁定後,於指定通路以HAPPY GO Pay行動支付並儲存雲端發票, 即有機會獲得Switch、Sony可攜式藍芽喇叭、遠東集團禮券、HAPPY GO點數!
活動日期:
 
2021/07/15(四)~2021/09/30(四)
活動辦法:
 
1. 活動期間HAPPY GO App設定發票載具綁定後,於指定通路不限金額之消費以HAPPY GO Pay行動支付並儲存於完成綁定或歸戶之載具,每存1張雲端發票即可累計1次抽獎機會,存2張累計2次中獎機會,依此類推,存越多中獎機會越多!
※HAPPY GO會員使用HAPPY GO App綁定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申請的手機條碼後,將會自動同步完成HAPPY GO會員載具歸戶。
(1) 指定通路:全臺遠東百貨、遠東SOGO百貨、遠東巨城購物中心、愛買、TheMall遠企購物中心、c!ty'super、遠傳電信直營門市、遠傳friDay購物、SOGO istore、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香格里拉台南遠東國際大飯店、Mega50。
(2) 抽獎資格計算以綁定手機條碼成功後,以HAPPY GO Pay行動支付並儲存於完成綁定或歸戶之載具的交易為準。
(3) 抽獎獎項明細如下:
獎項 獎品 數量
壹獎 Nintendo Switch 1名
貳獎 Sony可攜式藍芽喇叭 2名
參獎 遠東集團禮券1,000元 15名
肆獎 遠東集團禮券500元 40名
伍獎 HAPPY GO點數300點 200名
2. 首次下載HAPPY GO App並綁定手機條碼,最高送300點:
(1) 首次下載完成註冊登入,送HAPPY GO限時點數50點。
(2) 上述會員首次綁定財政部手機條碼,再送HAPPY GO限時點數50點。(須於首次下載完成註冊登入後90天內完成綁定,每位會員限得一次且同一手機條碼限得一次)
(3) HAPPY GO Pay新戶限定禮:活動期間內首次於HAPPY GO Pay進行綁定信用卡並於指定通路單筆消費滿NT$100(含)即贈200點。「首次」指過去從未使用HAPPY GO Pay綁定任信用卡且未獲得HAPPY GO Pay綁卡活動回饋點數資格者。
3. 抽獎資格計算為110年7月15日至110年9月30日止,以下情事均不列入本活動抽獎資格計算:
(1) 於獎項抽出前解除手機條碼載具綁定者。
(2) 於獎項抽出前發生HAPPY GO Pay取消綁卡,或有卡片失效、停卡(含信用卡強制停用、申請停用、掛失不補發、到期不續卡)、延滯繳款或未繳納、取消交易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等情事者。
(3) 捐贈之發票或活動期間內之交易於日後發生退貨、發票印有統編、作廢等情形。
4. 抽獎說明:
(1) 抽獎活動將於110年10月31日前由系統自動抽出相關中獎名單,並於110年11月5日前在HAPPY GO App得獎公告,每人限一次得獎機會,獎項擇優獲得。中獎者於收到填寫中獎通知書連結後須於期限內填妥,以進行驗證審核,領獎資料經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審核通過後始符合領獎資格。
(2) 抽獎活動採電腦隨機抽出,於抽獎日進行全程抽獎見證。中獎名單依活動網頁之公佈為準,獎品發送或領取限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3) 本活動獎項詳細內容、規格顏色、使用限制、領取方式皆以主辦單位提供之實物為準,奬項圖片(示)僅供參考。本活動之獎項中奬人亦不得要求獎項更換或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5. 活動贈點回饋日期(遇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1) 抽獎活動之「點數」獎項將由HAPPY GO負責匯入中獎者HAPPY GO 帳戶,「Nintendo Switch、Sony可攜式藍芽喇叭、遠東集團禮券(壹獎~四獎)」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負責通知中獎人領取壹獎、貳獎,中獎人請於上班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攜帶身分證件親自至新北市稅捐處(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8樓企劃服務科)洽張小姐領取,核對資料無誤後領取獎品,逾期視為放棄;參獎、肆獎將掛號郵寄至中獎人回覆之通訊地址,如所提供地址不正確,郵件經退回將不再通知及記出,中獎人最遲於公布日起30日內攜帶身分證件親自至新北市稅捐處洽張小姐領取,逾期未領喪失得獎資格;有關獎項稅務事宜,一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2) 「首次下載HAPPY GO App最高送300點活動」贈點時間及限時點數效期請參閱HAPPY GO App首次下載活動網頁公告為主。
6. 有關獎項稅務事宜,一切依照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依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年度所得獎項 價值累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時,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將於翌年開立所得扣繳憑單予得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超過20,000元時,得獎者須先繳交 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 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 2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並將依法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因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7. 主辦單位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與各項獎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且本活動獎品之期限均依廠商出廠時實際提供者為準。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8. 本活動獲獎資格不得轉換、轉讓予第三人;獲贈之獎項不得折換現金。
9.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註冊多重帳號、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單位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參加本活動及抽獎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網頁公佈之最新相關說明為準。主辦單位保有活動之解釋、修改、調整、終止等相關權利,其詳細辦法、變更事項或未盡事宜則以網站公告及店內公告為主,詳見快樂購卡網站 (https://www.happygocard.com.tw)或洽HAPPY GO服務專線02-7716-6888,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09:00-18:00。